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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科研〔2020〕73号

发布日期:2020-05-25来源: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精神,现将转发于你们,请相关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及积极申报,要求如下:

一、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1.拟通过学校提名的项目请联系科技处获取提名号和校验码。

2.拟通过专家或组织提名的人选,请责任提名专家或组织于2020530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组织)提名申请表-奖种-提名专家姓名(或组织名称)”。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教育部将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后发送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有申报意向的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被提名项目/人选可于20206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610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形式审查

请推荐项目于69日前提交推荐项目初稿,学校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四)提名公示

形式审查通过的通用项目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合作单位公示需于610日前完成公示,并提交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函,学校提名项目统一于610日公示。

(五)材料提交

请各有关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成果,完成网络材料申报后,于617 日将纸质材料报送到科技处1B404室。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3);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附件6,选填)。附件23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kyc1299@126.com

联系人:鲁昭丽 联系电话:22861299

联系人:詹春燕 联系电话:2286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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