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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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东莞理工学院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对中心内部收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生态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号)、《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暂行管理办法》(东科〔2020〕72号)、《东莞理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20〕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生态中心实际情况,经生态中心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生态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生态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通知公布如下:

    1.生态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遵循公平公正、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原则,在参考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成本和生态中心现有运行经费可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具体的生态中心内部收费标准建议。

    2.生态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内部收费标准经生态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链接如下:

    链接1:

    https://dxyqgx.dgut.edu.cn/#/Notification/information/Dr5idIMg20220826042934

    链接2:

    https://zsgl.dgut.edu.cn/info/1116/2801.htm

    3.生态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对中心内部收费的起始时间为2022年9月1日。

    4.生态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根据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成本和生态中心运行经费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5.生态中心内部价格仅面向生态中心教职工和学生。禁止生态中心以外人员通过生态中心内部人员代理测试以生态中心价格结算。若发生以上违规行为,生态中心将向相关代理人追缴差额费用、一年内禁止预约和使用生态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并报学校相关部门批评教育。

    6.本收费工作由生态中心负责解释和实施。



    东莞理工学院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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