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0〕39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提交时间
为提高申报资料整体质量,准确预估奖项提名等级(按照《通知》规定,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东莞市科技局计划在提名截止时间前,以自愿为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预评审,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辅导和对项目等级进行初步预估,供项目完成单位参考。为确保项目资料按《通知》时间要求提交,请项目完成单位按以下节点做好资料提交工作:
(一)专家辅导资料提交时间:2020年8月5日17:00前。专家辅导通过书面审阅项目资料的形式完成,有意参加专家辅导的单位,请提前准备完整的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含提名书和附件),于专家辅导会当天提交,无须装订和签名盖章,结束后资料可退回项目完成单位;电子版于8月5日前发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邮箱。如项目完成单位不接受专家预评审,可不提交此项资料。
(二)网络提交时间:2020年8月14日17:00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然后依次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填报工作。请确保在该时间前至少完成一次完整的网络提交手续,为避免截止日前网络塞车,建议提前2—3日提交。
(三)内部公示时间:2020年8月9日前开始公示,并应在8月16日前完成公示。按照《通知》要求,项目完成单位需按照公示表格式进行公示,请确保在该时间段完成。完成公示工作后请将截图或照片发kyc1299@126.com邮箱。
(四)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0年8月25日17:00前。项目完成单位须在该时间前完成网上资料的修改完善工作。
(五)书面材料送交时间:2020年9月4日17:00前。
专家辅导资料、正式书面材料统一提交至行政楼1B404科技处、社科处。
二、补充要求
(一)项目完成单位须提前做好成果登记工作。《通知》要求“被提名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证明”,鉴于科技成果登记需时较长,请项目完成单位做好成果登记工作。
(二)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不受论文专著公开发表、行政许可审批或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以上”的限制,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三)项目完成单位在提交专家预评审资料时,应在“提名书——二、提名单位意见——对参评项目等级要求”中勾选计划申请的等级,作为提名单位确定提名等级时的参考意见。
(四)项目完成单位提交正式项目资料时,须提交书面提名书原件2份,复印件(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1份。同时,提交1份《承诺书》原件(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承诺申报材料内容全部属实,不存在任何违反科研诚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成果科:莫伟杰、陈艳超,22830058。
2.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徐维宏22208075、袁秀珍22214990;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中心D区701室;邮箱:dg22992408@vip. 126.com。
3.东莞理工学院科技处: 詹春燕:22862615 鲁昭丽:22861299
特此通知。